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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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前海金银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锐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24445.07元; 二、被告深圳前海金银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锐达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24445.0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9年9月17日开始起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94元(原告预交2812元,多交部分本院予以退回),由被告深圳前海金银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