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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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8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815元,由被告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