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微镇信用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力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桥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国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微镇信用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人民币4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4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国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力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桥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84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四被告承担。公告费人民币700元,由被告深圳国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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