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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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20元、保全费394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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