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东利金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
南京喜来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宇翔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本然木业有限公司
南京托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213民初73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程序终结期间,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应每年度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直至履行债务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