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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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珈强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嘉润农资有限公司 南京外瑞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迈皋桥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迈皋桥支行变更为资产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应当按照案件相对人的人数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并提交有关证据。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