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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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914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计1100元,原告***负担50元,被告荆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汇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海慧支行,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5704010********-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书生效后,将上述判决款项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收款人全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00166605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