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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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4民初5054号 原告:广州凌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显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杜兴,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途坤换热器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志强。 原告广州凌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途坤换热器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广州凌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凌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根星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周莺妍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