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 广东省煤炭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协同原告***共同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将广州市越秀区湛塘路广善街7号506房及广州市越秀区湛塘路广善街7号308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案受理费14250元,由被告广州市东山区立新工商联合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