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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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本次事故损失120638.41元。 二、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支付的鉴定费用2000元,由被告***、***负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