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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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货款66500元、律师费4000元及违约金(以6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3元、保全费7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48元,由被告苏州闪电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