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干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3医院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7263.18元; 二、被告安徽干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3元,由被告***、安徽干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400元,原告***承担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