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欠款透支本金22342.42元、利息3031.92元,及从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6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负担471元。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