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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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昌县众信广告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鑫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57232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