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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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庐江县永平土石方工程经营部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钱翠萍、王灿、李年广、王兆英、张林、付荣华、庐江县永平土石方工程经营部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462389.92元【其中支付代偿款2016876.4元,支付利息389660.52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3月3日起按日万分之六暂计至2017年1月18日,之后计算至款清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4097元,保全费29097元,本案执行费2675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