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武汉新长江东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1360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住***。 负责人:杨晓华,系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明。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与被告***、***、武汉新长江东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海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梁金金 书记员雷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