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用39000元;

二、被告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自2016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2元,被告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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