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81民初59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三军。 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地址曲阜市经济开发区海关监管场。 负责人:李晓建。 原告***与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孔德法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庞红瑞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