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81民初59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三军。

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地址曲阜市经济开发区海关监管场。

负责人:李晓建。

原告***与被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孔德法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庞红瑞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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