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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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1362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住***。 负责人:杨晓华,系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海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梁金金 书记员雷晶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