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03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5.46‰计算至款清时止),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