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立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求精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安立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破产债权3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0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2016年3月19日止;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2017年8月1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立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