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工资728333.46元、经济补偿金95000元,合计823333.46元的债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