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工资728333.46元、经济补偿金95000元,合计823333.46元的债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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