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敬业集团敬业物资采购有限公司 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敬业集团敬业物资采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9000元; 二、驳回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河北敬业集团敬业物资采购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由南京星能传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