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拓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耐世特汽车系统(柳州)有限公司
苏州有信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柳州市高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泰全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有信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拓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81838.5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拓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8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5908元,由原告苏州市拓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205元,由被告苏州有信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7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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