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力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力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062717.77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青岛力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826元,由原告负担7580元,被告负担16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上诉人应于上诉期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最迟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本院将不再催收,按未提起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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