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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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本案所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贷字[2013]002496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151864.96元,利息361.64元,逾期利息2847.14元,罚息104.82元,及自2019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律师代理费损失8700元; 四、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就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对胶州市户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