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红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红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2457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5年2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 二、被告***为上述款项中的64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76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366元,由被告***、被告河南红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