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安市日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瑞安市日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瑞安市恒保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55526.32元、已结算利息74662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2655526.3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637元,由被告瑞安市日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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