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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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万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乾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清苑县恒建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清苑县恒建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签订的《加工合同》。 二、被告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清苑县恒建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货款7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原告清苑县恒建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14.979吨。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2元,鉴定费40000元,由被告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