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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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7年2月18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2017021801);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房屋增值损失70000元; 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21520元;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80元、财产保全费3210元、评估鉴定费3160元,共计15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