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72民初111号 原告: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其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建立,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燕东,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CGMS.A.),住***。 代表人:马提亚斯?贝斯纳(MathiasBesnard)。 原告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CGMS.A.)港口作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晓明 审判员李书芹 人民陪审员周雪良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舒小清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