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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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刘立平、***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