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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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1726民初24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泌阳县铜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山,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住***。 负责人:潘建华,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婷婷、郭晓晓,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按照河南民生特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7日11时20分许,被告***驾驶豫Q×××××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泌阳县高邑至王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邑乡王湾路段时,与对向***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电动车损坏,经泌阳县交通警察大队适用简易程序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所驾驶的豫Q×××××货车原为被告河南民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1月4日出售给被告***所有,在***经营期间,于2017年12月27日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限、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受伤后,于当日即到泌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计住院治疗43天,医院诊断为左侧外踝骨折,左下肢多发皮肤碾挫伤,支付医疗费24067.77元,2019年1月8日出院时医嘱,继续康复对症治疗,出院后石膏固定,定期来院复查换药,***出院后在泌阳县人民医院检查换药购药两次,支付医疗费1946.17元;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分四次垫支医疗费等107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26000元,于2020年4月1日前履行完毕;并一次性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双方此后别无纠纷。 二、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李全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珊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