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于南通市东牛肉巷12号《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原告***办理坐落南通市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第三人***、***、***、***、***、***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9元,由被告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