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于南通市东牛肉巷12号《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原告***办理坐落南通市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第三人***、***、***、***、***、***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9元,由被告南通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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