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548045.18元,支付被告***78478.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4元,由原告***、***承担394元,被告***承担210元,被告富德保险江苏公司承担1320元(此款已由原告方预交,原告方同意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