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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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31民初1542号 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村荔枝园第一工业区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40332470。 法定代表人:梁磊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晓荃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大鹏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