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31民初1542号

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村荔枝园第一工业区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40332470。

法定代表人:梁磊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莞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晓荃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大鹏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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