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华凯鸿鞋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磊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西华凯鸿鞋业有限公司名下浙商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银行存款1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金磊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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