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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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尾款44315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30期间以18521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4431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