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俊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3民初5792号 原告(执行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礼生(系***之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被执行人):重庆俊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运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忠县临港初级中学校,住***。 法定代表人:江湖海,系该学校校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俊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忠县临港初级中学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何敏 审判员钟清 审判员荀春丽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戴槟鸿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