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元、支付利息335153.17元、截至2019年12月11日的罚息16200000元以及律师费119055.46元,自2019年12月12日起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0072元,由被告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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