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百和再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9103.0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间利息21586.16元及以欠付工程款919103.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07元,由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余款3205元退还原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