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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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签订的《恒利·嘉豪国际认购协议书》; 二、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返还房屋首付款205699元; 三、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8527元,2020年2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首付款全部退还为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1元,由甘肃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