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华科光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借款利息368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1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北京华科光辉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北京华科光辉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华科光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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