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147.48元(本金78611.4元、利息65.31元、罚息470.77元),并继续支付罚息(以本金78611.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6%的标准计算);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追偿;

五、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9元、财产保全费811元(原告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700元),均由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君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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