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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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4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人人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林强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张丰琳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