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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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泷瑚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金泷瑚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于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签订的《入会协议书》及《附加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北京金泷瑚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入会费10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08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金泷瑚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