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3元,由原告***负担2173元(已交纳),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保全费305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暖屋尊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