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车必行(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车伙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车必行(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账号为×××内存款35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账号为×××内存款10万元。 申请人应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