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在川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4584号

原告:上海在川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爱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子豪,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永东,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国斌,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在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上海在川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在川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11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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