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贷款本金4432500元、利息142165.98元,合计4574665.98元。并承付4432500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理费8万元;

上述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质押的被告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480万元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圣华控股集团公司、***、***、***对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037元,由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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